区分“其他”与“其它”

microjo

摘自北京四中网校

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试印本只收“其他”,未收“其它”,未收不一定是漏收,也许其中隐含着规范原则。自1973年初版至修订本收了“其它”,对这组词的解释是:“其它”同“‘其他’(用于事物)”。

“其它”之后只注释为“‘其他’(用于事物)”,从释义角度看,也实现了完全的描写原则。编者并未就此止步,又上升到了规范原则——在释文之首冠上一个“同”。这个“同”,一方面表明在编纂法上“其他”是主条,“其它”是副条,在用于事物这个义域内,“其他”为常式、标准。这是一组具有包容关系的准同义词或准异形词。可是,一般人不注意或不懂得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注释中的这种十分重要的讲究,只是以貌定用:见到“它”就用来指事 物,见到“他”就用来指人。甚至有的作家,即使同指事物,在一部(篇)作品里,也“其他”“其它”并出。马恩列斯著作中文译本、毛泽东选集、中央文件、国家法典、人民日报社论、权威语言学家一律用“其他”,不用“其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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